2024/1/17
苗栗縣學校午餐 用賸飯菜處理原則
本府112年8月7日府教體字第1120178832號函諒達。 二、依據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理學校午餐應行注意事項第十六條之規定辦理。 三、學校辦理午餐應定期檢討經營效能並嚴格管控供應品質,確保學生用餐權益。學校午餐有用賸飯菜,為珍惜資源有效運用及照顧貧困學生,學校得建立相關機制,提供貧困學生。 四、學校午餐用賸飯菜得依上述規範訂定處理原則,提供經濟弱勢學生打包,其餘賸飯菜統一回收至學校廚餘桶,嚴格禁止學校教職員工及廚房工作人員打包賸餘飯菜。 五、檢附本縣學校午餐用賸飯菜處理原則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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