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7
請學校於2月20日前申請本縣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實施計畫經費
一、本府111年10月6日府教體字第1110192148號函諒達。 二、實施期程:111學年度第1學期(111年8月30日至112年1月20日)。 三、實施對象:承攬本縣所屬學校午餐團膳業者及食材供應業者或午餐食材採分項採購之公辦公營學校(以下簡稱供應業者);補助對象包含公立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含共餐之附 設幼兒園(不含非營利))、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學生與教職員工。 四、請符合補助原則之學校檢附以下資料送至本府辦理請款事宜: (一)學校收據(繳款人:苗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二)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生鮮食材實施計畫經費支用明細表(如附件一)、學校午餐使用有機和產銷履歷蔬菜經費支用明細表(如附件二)。 (三)110學年度第1學期經費申請期程至112年2月20日止(逾期不受理)。 五、檢附已送件申請本縣學校午餐採用國產溯源食材實施計畫之資料學校名單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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