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6/20
教育部111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團膳及食材廠商食材損失費用補償線上申請作業
一、依據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規定及教育部111年6月13日臺教國字第1110076608號函送「教育部111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團膳及食材廠商食材損失費用補償作業須知」辦理。 二、本次申請周次為5月23日至5月29日、5月30日至6月2日、6月6日至6月30日,申請條件以學校所在縣市政府統一宣布全縣市停課每次達3日(含)以上,且未提前4天以上宣布者,至多可申請3次 三、本縣統一宣布暫停實體課程日期: (一)5月23日至5月29日:5月19日宣布。 (二)5月30日至6月2日:5月26宣布。 (三)6月6日至6月10日:6月1日宣布。 四、智餐平臺已完成相關資料匯入作業,請學校通知團膳及食材廠商(以下簡稱廠商)於6月30日前至智餐平臺,依契約填報每人每餐單價、暫停實體課程前3天平均用餐人數、上傳5、6月生鮮食材(含冷凍半成品)進貨等佐證及建立匯款資料,並完成確認。 五、請學校於7月5日前至智餐平臺,務必依契約檢視合作之團膳或食材廠商前項所提交之前項資料是否正確,如廠商資料填寫有異,請學校同步聯係業者修正,並完成確認。 六、倘部分學校與食材廠商非以用餐人數及每人每餐單價定約,無法以線上申請者,請以「學校依契約補償團膳及食材業者廠商等已備食材損失成本之費用申請表」(如附件)核實填報申請,並檢附5、6月生鮮食材(含冷凍半成品)進貨等佐證於7月1日前送本府彙整,並來電(037-559710)確認資料是否完整。 七、檢附教育部111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團膳及食材廠商食材損失費用補償作業須知及智餐平臺操作說明等資料供參。
苗栗縣政府教育處︱360苗栗市縣府路100號•聯絡電話:037-322150•傳真電話:037-324626 213828
建議使用 1024x768、IE5.0 以上版本觀看本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