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6/20
檢送本府修正後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實施計畫1份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5月27日農糧字第1111073418A號函辦理。 二、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5月27日農糧字第1111073418號令,修正「中央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經費支用要點」第三點及第六點附件一,並自111年5月1日起生效。 三、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補助經費食材規定與核算方式請依修正後規定辦理。 四、檢附實施計畫、國產食材經費支用明細表、有機食材經費支用明細表及統計表參考範例等資料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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