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9
有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餐飲業防疫指引」
一、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條規定,自設廚房學校屬食品業者,當學校午餐供應場所出現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者時,應遵循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之餐飲業防疫指引辦理。 二、學校廚房出現確診者應變措施: (一)確診者為學校廚房從業人員時之處置: 1.將學校廚房作業場所內所有相關活動人員造冊,並暫勿外出,在家等待衛生單位之調查與聯繫。 2.暫停學校午餐製備及進行廚房環境清潔消毒。 3.被匡列為密切接觸者之人員進行居家隔離及採檢。 (二)有確診者足跡之處置:建議員工檢驗皆陰性且場所完成環境清潔消毒,即得恢復學校午餐製備作業。 三、為確保學期間學校午餐能順利供應,請學校及午餐廠商預先妥善規劃廚房停餐期間午餐供應應變措施。 四、檢附餐飲業防疫指引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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